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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2008年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洽谈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8 点击:

各有关用人单位:

  在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中开展就业见习实训是由南京市政府推出的旨在提高南京籍毕业生择业竞争力,增强岗位具体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岗位培训计划。该计划自2004年推出以来已有万余名南京籍毕业生参加实训,一大批未就业毕业生通过见习顺利走上工作岗位。今年,见习实训计划已经全面启动,为满足广大单位和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的要求,现特举办2008年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洽谈会(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会单位要求:

  凡符合见习实训计划实施条件(具体条件附后),能够提供见习实训岗位,接收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为期3个月岗位实训的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免费报名参会。

  二、参会毕业生要求:

  凡南京籍未就业并愿意参加政府见习实训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免费参加。

  三、洽谈会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6月28日(周六) 8:30?D?D12:00

  地点: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

  四、单位报名方式:

  1、符合参会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填写《参会回执》,加盖单位印章后,到江苏省人才市场四楼就业指导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通过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预订展位,参会的用人单位需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聘海报自带。大会背景板标准:2.2mm×1.5mm,每摊位提供桌子1张、椅子3把。考虑到是见习专场,海报上不允许出现“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能适应长期出差”等字样。

  3、洽谈会以公益性、服务性为原则,对参会单位和毕业生免收一切费用。详情请与江苏省人才市场就业指导部联系,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3238893,传真:83238807。


  江苏省人才市场

  2008年6月16日




  附:南京市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相关政策

  一、 用人单位参与条件:

  1)注册资本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在职员工达30人以上,且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20%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10%以上;

  3)带教老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毕业生参与条件:

  1)南京市常住户口(高淳、溧水县和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除外)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未就业且无任何用人单位参保记录,政策标注为“初次未就业者”

  5)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


  三、实训期间政府补贴:

  1)见习学员实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约相当于城填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目前为每名学员每月补贴425元。

  2)实训学员综合保险费补贴。用于实训学员综合保险,为每学员每月5元,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拨付至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3)对见习单位财政按接收学员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带教补贴。


  四、见习实训期满后单位可优先录用见习学员,未被录用的学员通过市场进行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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